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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与“自首”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1

  “坦白”与“自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自首”是源于“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自首比坦白更为积极,得到的从宽程度也就更大,具体区别主要包括5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自首”是源于“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自首比坦白更为积极,得到的从宽程度也就更大,具体区别:

  1、犯罪事实暴露程度不同。完整意义上的自首是犯罪事实还没有暴露,行为人主动、自动地投案,“自愿地将自己交付给司法机关控制,并接受刑罚”。而坦白是犯罪事实已经暴露,或者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

  2、到案方式不同。自首是主动投案,(准自首在此不论),而坦白是被动到案,是被传唤或被直接抓捕的。

  3、供认的动机不同。纯粹的自首的供认是完全主动的,自愿的,悔罪发自内心。而坦白是在刑事追诉的强大压力之下的方向性选择,其供认多是出于恐惧、无奈。

  4、供认的时间点不同。坦白的时间点一般限定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并主要地限定在公安侦查阶段。提起公诉之前是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之后是被告人。过了审查起诉阶段,再作供认的,一般不再作为坦白,而可能被归于法院审理阶段的认罪。

  5、所交代犯罪事实的范围有区别。无论哪个阶段,如果交代的是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其他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主要地是在侦查阶段,如果交代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依法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属于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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