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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检方不起诉

来源:原创 作者:刘倬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1-1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检方不起诉

刘倬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放】

2020年7月,L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以某公司名义承建了四川省泸州市XX工程项目,并自筹资金启动工程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本身的问题以及管理问题,导致出现大量拖欠供应商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2021年年底,当地警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L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案件分析及辩护工作】

随后L某委托笔者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辩护工作。笔者介入后,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梳理出以下几个重要事实:

(1)L某拖欠的工人工资金额300万元左右,该事实已由当地人社局核实确认,并向L某下达了《限期支付工资通知书》。

(2)截止到笔者介入案件,业主方应付工程款金额1000余万元,该款项足以覆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业主方未支付的原因在于项目地勘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工程量上涨,工程款项金额增加,远超出了业主方、总包方、L某的预期,故就后期工程款的支付事宜一直无法有效推动。

(4)L某没有其他恶意转移资金、奢侈消费等行为。

从上述事实来看,笔者认为L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事实,但该拖欠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恶意欠薪,属于企业经营中困难性欠薪,为此辩护人草拟了法律意见书与本案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内充分沟通,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对本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分析】

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精神上看,主要打击的是企业背信弃义、拒绝支付工资的故意欠薪行为,而非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型欠薪。本案嫌疑人是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未能支付,但嫌疑人并没有因此逃避,仍然在积极推动项目,积极收款,以确保及时的解决欠薪的问题。

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该文件精神,也反映出司法机关除了打击惩治犯罪行为外,也要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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