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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1

  摘要: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立案标准又是多少?生活中,也许你经常听人说起毒品犯罪,但是你真的了解什么是毒品犯罪吗?知道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吗?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本网小编为您归纳如下:

  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

  二、毒品犯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

  人大《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

  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对毒品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时候,需要先知道涉嫌的毒品犯罪的种类是什么,不同毒品的种类其立案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走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在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之间进行处刑。毒品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清楚,小编希望各位在生活工作中都不要沾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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