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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前科又盗窃 律师取保判缓刑

来源:原创 作者:刘倬 时间:2022-02-17

【办案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委托辩护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2021年12月24日,正值西方“平安夜”,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电瓶车被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成都市郫都区看守所。

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进行介入辩护。同时,鉴于已近年关,委托人的主要诉求是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早日回家过年。

【案情分析及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某,了解了全部案情,了解到本案王某某盗窃机动车的事实没有争议,故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的方向只能从“情节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性”入手。而本案在最难的是,王某某因构成盗窃犯罪,在多年前已被人民法院判决过,即王某某有盗窃的前科。

在对案件进行评估分析后,辩护人团队立即拟定取保方案,准备证据材料,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提交,主要观点指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并收集了大量类似案例向办案单位提交。

【处理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7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性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王某某也于当日释放。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在辩护人与办案单位多次的沟通下,双方达成认罪认罚后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经过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系常见的财产性犯罪,难点在于被告人存在盗窃前科的情况下,如何去办理取保以及争取缓刑。一般情况下,对于有盗窃前科的盗窃再犯,办案单位是不会同意取保和缓刑的,主要是基于被告人主观恶性大以及屡犯不止的事实情况。

辩护人团队对本案的处理亮点在于规避了其前科的不利情况,而从犯罪的主观恶性方面入手,同时与常见盗窃电瓶车犯罪的情节进行对比,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好的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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