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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法玩忽职守罪是什么情况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01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 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

  二、演职犯罪案件

  (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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