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留守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日益突出,留守青少年犯罪不仅成为严峻的法律问题,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未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带来了人口的大量流动,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涌入发达地区,留守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日益突出。留守青少年犯罪不仅成为严峻的法律问题,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未来。因此,寻求留守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有效机制,成为时代背景下的现实课题。
从社会学上说,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我国在特殊发展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群体数量庞大,相较于“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他们本身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是指家住在农村的,因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流动到其他地方6个月以上,不能长期与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在一起的20岁以下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犯罪主体特征
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低学历化。通过比较近两年来涉罪的留守青少年的年龄,从原来的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犯罪居多,逐渐发展为15周岁至17周岁之间居多,有的甚至刚满14周岁就涉嫌犯罪。如田某等三人共同抢劫的犯罪案件中,三名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不满17周岁,其中最小的刚满14周岁。这些青少年如果在学校读书,有学校的管理教育,犯罪相对较少;若辍学在家,年龄偏大的一般也会外出务工,而那些年龄较小的辍学少年则会留守家中,因缺乏有效监护管教,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辍学的留守学生和农村留守的未成人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力军”,他们的学历大多偏低,大部分是初中文化,其次是小学文化,高中文化以上则犯罪率较低。
二、犯罪罪名特征
侵犯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较突出。如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居多。2013年—2015年6月,涉及盗窃罪名的有14人,涉及抢劫罪名的有12人,涉及寻衅滋事罪名的有13人,涉及聚众斗殴罪名的有6人。侵财型犯罪主要是入室盗窃和公共场所扒窃;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多持有刀具、棍棒等器械。近年来,蕲春县域经济发展较快,留守青少年一般家庭条件差,随着年龄增长,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而实施财产型犯罪,且不同程度伴有暴力倾向。如2013年国庆节期间,发生在该县境内的连环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三名被告人均为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小的是一名年龄刚满十四周岁的在校中学生,他们均来自留守家庭,两名被告人家庭环境较为困难,父母在经济方面控制较严,他们抢钱的目的只是为了上网。
三、犯罪动机特征
犯罪动机盲目、冲动,偶发性大。未成年人心理具有特殊的易感性和易变性,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到行为实施,时间短,有时并无确定的作案目标,无明确的行动方向,往往为一点小事,为一言不合,或稍经挑拨,就会实施犯罪行为。讯问中,很多未成年人在回答犯罪动机时,声称“当时什么也没想,控制不了自己”,并辩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缺乏犯罪观念,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识。如2014年“五一”期间,城区某中学4名在校学生仅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报复泄愤,与社会不良青年相互勾结,持械共同伤害在校学生,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犯罪方式特征
团伙犯罪较为突出。团伙作案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以上。留守青少年所组成的作案团伙一般表现为不固定的组织,不具备成年人团伙犯罪中较为严密的组织性。由于缺乏作案经验,个人胆量能力有限,往往不敢单独作案,为了表现自己、增强个体力量,减轻犯罪恐惧,经常拉帮结派,表现出胆大妄为,不计后果的冲动。如2014年年底,县某中学发生一起抢劫案,五名留守青少年结伙深夜持刀闯入学生宿舍对十几名学生实施抢劫。今年发生的蒙面未成年人入室故意行凶案中,几名未成年人持凶器进入他人家中将受害人砍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