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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07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必要性尽在下文:

  首先,只有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才能在诉讼中有效地保障人权,特别是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总所周知,无罪推定首先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司法程序确认为犯罪以前,应在法律上假定无罪或推定其无罪。被告不等于罪犯,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该原则要求必须赋予和保护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和其他一系列诉讼权利。

  其次,只有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才可能真正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被告人才成为诉讼主体,拥有与控方相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官只有在全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

  再次,确认无罪推定原则,有利于疑难案件的解决。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说,控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相关知识:

  无罪推定原则的构成要件

  1、关于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被告人享有在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被认为无罪的权利。被告人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不应该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2、关于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被告人理应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与控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否则,势必造成控辩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结果必然导致有利于控方不利于辩方,从而使辩方的诉讼权利受到制约,妨碍审判的公正性。

  3、关于调查取证的客观要求。在犯罪的调查、讯问、审判程序中,应该全面地、多方面的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并主动地考虑足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各种事实和证据。

  4、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属于侦查、检察机关,被告人对自己无罪有举证的权利,无举证的义务,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无罪,并不得因为他不提出或不能提出证明认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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