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之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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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倬
  • 2016-12-21

  多年来,邵武市检察院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有效措施,通过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推行一系列帮教管理制度,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观念的矫正,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失足青少年是未成年人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多年来,邵武市检察院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有效措施,通过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推行一系列帮教管理制度,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观念的矫正,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一、人性化办案制度,为失足少年悔过自新奠定基础

  青少年犯罪大部分是偶发性的,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并非特别严重,对他们的处理应以感化和挽救为主。因此,我院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案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以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深刻反省,达到挽救的目的。在办案中,我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慎用逮捕措施。

  同时,我院实行了三项人性化办案制度:(1)探索“不捕直诉”制度。由于羁押场所人员复杂,我院积极探索适用“不捕直诉”制度,对于能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的,尽量作不捕直诉,为失足青少年的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2)设立“专人办案”制度。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智发育普遍不健全、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犯罪后在心态上往往表现为恐惧、畏罪。为此,我院发挥女检察官特有的耐心、细致、亲切等优势,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小组,把感化教育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起到良好的效果;(3)尝试“被害人见面”制度。我院在落实“征求被害人意见”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少年犯与被害人见面的教育方式,适时让少年犯当面聆听被害人声泪俱下的陈述,使之心灵受到极大的触动,为悔罪自新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地尊重他们的人格,禁止歧视他们,减少诉讼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个案辅导”制度,使“品行再塑”有的放矢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对情节严重而被逮捕关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道德法制教育,驻看守所检察官不应漫无边际地进行法律宣教,而应借鉴律师对被代理人的“个案辅导”式,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为推进失足青少年道德建设,我院今年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五项特殊“个案辅导”办案程序,使“以诚相待,促进自新”制度化、规范化:将品行调查作为办案的前置程序,在受理案件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学习状况进行调查,并以此作为案件处理和帮教的重要参考;将思想教育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针对不同案件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智特点,对其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家庭帮助作为办案的辅助程序,主动约见未成年人的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帮助剖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敦促浪子回头;将跟踪帮教作为办案的主导程序,通过会面、书信来往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进一步检查、督促;将“量刑建议”作为办案的后续程序,对罪行较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青少年,检察官综合品行调查结果和悔改情况,向法院作出量刑建议,让他们看到悔改的成效。

  多年来,邵武市检察院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有效措施,通过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推行一系列帮教管理制度,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观念的矫正,从而更加有效地推进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三、学业保障制度,为失足少年走上正途创造条件

  青少年思想教育,学校学习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然而适龄少年受法律追究后大都面临失学,使原本品德教育就差的孩子形成更大的缺憾。为此,我院实行失足少年学业保障机制。

  一是对在押的少年应当参加的考试,都尽量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失足少女童某,在押期间正逢她原读学校举行毕业考试,于是向检察官流露了参加考试的愿望。为促进对其的感化,我院检察官们与教育部门取得联系,在看守所内专设了只有一名考生的特殊考场,圆了她的毕业考试梦。这场别开生面的考试,不仅让她感激不已,也让其他失足少年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了他们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勇气。3年来,我院共3次为大中学生举行这种特别的毕业考试。

  二是对关押后已经失学的孩子联系再读学校,使他们得以重返课堂。刚满14周岁的余某,自从迷恋上网吧后,开始从家里骗钱和逃学,家长为此采取过激的的管教方式,最终导致余某放火焚烧自家房屋而触犯刑律。了解事情原委后,检察官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对余某开展帮教,使其彻底悔悟。同时在取得其父母谅解的情况下,我院决定对余某变更强制措施,不予逮捕关押,并报请检委会决定对该案试行暂缓起诉。随后,检察官又积极联系新学校,使余某重返校园。在其后一年多的定期走访中,学校和家长均反映余某摒弃了恶习,各方面都有了较好的表现。

  为确保学业保障制度的落实,每年院领导都要到看守所为在押的失足青少年上法制课2次以上,同时制定了“在押人员约谈检察长”制度。对失足孩子提出的就学请求,检察长给予了特别关注。富有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启开了他们一扇扇紧闭的心扉。近3年来,邵武失足少年的改好率超过90%。

  四、帮教安置机制,让失足少年找到生活希望

  依照法律规定,检察官的法定责任是“职能止于诉讼”,即对刑事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作为职能履行的终点。然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众多失足者因情节轻微而不逮捕、不起诉回归社会后,或因积习难改而故态复萌,或因受刑事追究后很难找工作而重蹈覆辙。因此,我院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积极推行“保姆式办案”工作模式,真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把解决好导致案件发生的根源作为衡量办案成败的重要标准,从根本上挽救失足少年。

  在几年前办理未成年人李某盗窃犯罪案中,我院检察官了解到,李某家庭极其困难,母亲无业,继父猝死,上初一的妹妹打算辍学帮助家里挣钱,李某屡次到城区盗窃铁门、排水管等物品变卖是为了贴补家用。我院立即启动了帮教安置机制,根据李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决定对其不予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法院对其作出缓刑判决后,检察官又了解到他有学习汽车修理的意愿后,于是多方奔走为其联系工作。经过院领导“软磨硬泡”,一家汽配公司的经理终于被感动了,答应接收他。想到李某的妹妹面临辍学,我院干警又主动发起了爱心捐赠活动,很快将1300元捐款送到了他家,同时决定资助她到大学毕业。此后,解除后顾之忧的李某专心学习技术,很快成为车间里的技术能手。

  总之,失足青少年的思想观念曾经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司法机关如果只注重处罚而忽视他们思想道德的改造或者帮教失当,就容易引发“二进宫”问题。我院正是意识到了这点,经过不断努力,通过一系列措施,使邵武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二进宫”现象从3年前的30%急剧下降到1%以下,个中实践与辛苦值得细细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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