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怎样认定放火罪既遂?
  • 华律网
  • 刘倬
  • 2016-01-11

  核心内容:放火行为多种多样,各个个案均有不同表现,如何认定放火罪既遂?本网编辑为你在下文中详细解读。

    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怎样认定放火罪既遂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分享到: